本检定规程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 190年 09月 21日批准 ,并 自 191 年 05月 01 日起 施 行 。
本规程适用于明渠中标准量水堰槽 (薄壁堰、宽顶堰、三角形剖面堰、平坦V形 堰、巴歇尔槽和无喉道槽)及与堰槽配接水位传感器或水位流量显示仪表构成的明渠流 量计的检定
1适用范围
1.1 明渠堰槽流量计由量水堰槽和水位流量转换仪表 (二次仪表)所组成。量水堰槽 装置包括:上下游行近段、堰体和水位观测设施。二次仪表除完成水位流量转换外,并 显示瞬时流量或累积水量。
1.2 采用符号见附录2中表1,表1中未列出的符号见图及有关条文。
1.3 对流态的限制,一般要求过堰槽水流为自由流状态,即量水堰槽下游水位低于某 一限制水位,此时堰槽上游水位与流量呈单值关系。当某种量水堰槽可进行淹没流测 流,并且也有在淹没流状态下进行测流要求时,规程中将有专门说明。
1.4 本规程包括的常用量水堰槽及测量流量范围:
1.4.1 薄壁堰,分成三种主要类型:三角形缺 口堰、矩形缺口堰和等宽堰。三角形缺 口 薄 壁 堰 测 量 流 量 范 围 : 0 . 2 x 1 0 – 3 – – 1 .8 m 3 / s ; 矩 形 缺 口 薄 壁 堰 测 量 流 量 范 围 : 1.4×10-3-49m3/s;等宽薄壁堰测量流量范围:0.8X10-3-7M3/So
1.4.2 宽顶堰,分为两种主要类型:矩形宽顶堰和圆缘宽顶堰。矩形宽顶堰测量流量 范 围 为 8 x 10-3- -65 m 3/s; 圆 缘 宽 顶 堰 测 量 流 量 范 围 为 8 x 10 -3- 820 m 3/so
1.4.3 三角形剖面堰,测量流量范围为3×10-3-130m3/sa
1.4.4 平坦V形堰,测量流量范围为14×10-3-630m3/sa
1.4.5 巴歇尔 (Parshal)槽,测量流量范围为0.1×10-3-93m3/so
1.4.6 无喉道 (Cut一throat)槽,测量流量范围为0.7×10一“-3.0M3/S.
附
件
下
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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